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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2022年10月至11月期间,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实名办理的三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并将电话卡、U盾、银行卡密码等交给他人使用,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1.3万元。
今年4月14日,桦甸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经审理认为,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资金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处罚。张某违法所得应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法官提醒:
1.知法守法。切勿贪图小利而出租、出借、出售、贩卖个人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收款功能的结算账户以及个人身份信息,否则将会受到法律追究。
2.保持警惕。如遇到身份证遗失或银行卡异常等情况,本人一定要去通讯营业网点和银行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电话卡或银行卡存在,以免影响个人生活。
3.妥善保管。保护好个人信息,身份证、手机卡、对公账户、银行卡以及有支付、收款功能的结算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卡片和账户及时办理销户。
4.积极举报。一旦发现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守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不做洗钱“工具人”,远离“帮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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