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还有个娃茅酒?因瓶身和外包装相似,被茅台告了

来源:钱江晚报 2023-08-31 22:11:05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刘芫信

近日,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因涉嫌实施混淆行为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51.54万元罚款,起因是茅台把娃茅投诉了!消息一出,此前一度传出即将通过SPAC方式赴美上市的娃茅酒业再陷舆论争议,一众媒体、自媒体争相报道,热度持续不断。


(相关资料图)

8月29日晚,娃茅酒业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称“因企业初期设计品控把关不严,导致包装设计存在瑕疵,对外界造成了一定困扰,特此真诚致歉。”

自成立以来,娃茅酒业就因其出身问题广受舆论关注,关于娃茅与娃哈哈股权关系、宗泽后与宗庆后兄弟关系等话题讨论不断;此次娃茅因一批次的“贵州娃茅酒”与“贵州茅台酒”瓶身、外包装相似被罚款51万余,更是将娃茅与知名酒企茅台直接关联。前有娃哈哈,后又茅台,频频“蹭热度”的娃茅的确很难不让人外界产生联想。

必须承认的是,作为一家2022年才成立的新晋酒企,娃茅的热度远超大多数初创型企业所能企及的范围,正是在这种超热度的助推下,娃茅品牌价值也在呈几何倍增长。但对于外界如此高的关注度,娃茅酒业显然是始料未及的,其媒体应对也是略显笨拙的。截至目前,娃茅未曾接受任何一家媒体采访回应近期事件,但网络上许多只有单方发声、可能存在偏颇的文章、评论甚嚣尘上,且造谣、传谣的消息频发。

针对外界关注的娃茅与娃哈哈、茅台的关系、娃茅近期罚款事件来龙去脉、娃茅酒业未来发展规划等问题,娃茅酒业副董事长吴坚特意做了统一回复:

一、娃茅与娃哈哈的关系: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大股东为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杭州宗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大理宗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宗泽后,股东中包括浙江娃哈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62%,其法定代表人为宗庆后。

二、娃茅与茅台没有关系,此次因公司成立初期采购的一批“贵州娃茅酒”被认为与“贵州茅台酒”瓶身、外包装相似,涉嫌实施混淆行为罚款515441.67元。

以下为事件始末:2022年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成立初期,与贵州钜鹿盛世酒业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销售方(甲方)为贵州钜鹿盛世酒业有限公司,采购方(乙方)为杭州娃茅酒业有限公司,产品为贵州娃茅酒、娃茅小哈酒,产品执行标准为GB/T26760-2011(优级),合同中约定“甲方按乙方要求设计乙方指定的标记和字号图案的外包装。”、“甲方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中国食品质量检测,进口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包装设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因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全部由甲方承担。”因初涉酒业,娃茅对酒类外包装设计规范并不十分了解,便全部采纳了贵州钜鹿盛世酒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设计素材,也全然相信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的合同条款。产品到货后,娃茅酒业随即进行了验货,并收到贵州省仁怀市精化白酒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单位、受检单位、生产单位均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昌泰酒业有限公司”的白酒检测报告。随后,娃茅酒业召集了一批娃茅众创店股东准备开店销售产品,但很快便收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律师函,意识到可能存在的侵权问题后,娃茅酒业第一时间下架了贵州娃茅酒、娃茅小哈酒的产品宣传,并且终止了两款产品尚未启动的对外销售工作,随后将娃茅小哈卡通图样(娃茅系列)进行作品登记,并于2023年3月9日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国作登字-2023-F-00043450)。此次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实施混淆行为立案,娃茅公司诚恳接受、积极配合相关调查,但对于其将娃茅众创店股东开店款作为罚款金额的依据,娃茅酒业实在难以认可。事实上娃茅众创店尚未开业经营,并无对外销售,故涉嫌侵权的产品从未有过经营所得,罚款51万余的处罚决定实属难以承担。基于此,娃茅酒业已准备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娃茅酒业未来发展规划:针对此前的所有争议,娃茅酒业将汲取教训、深刻反思、积极整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目前,娃茅酒业已在茅台镇成立贵州娃茅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扎根茅台镇,做好酱香酒,真正践行“让老百姓喝到货真价实茅台镇好酱酒”的初心和使命。产自贵州茅台镇酱香酒核心产区,与茅台酒同享生态环境与工艺,这是娃茅酒对产品品质的坚定承诺。9月,娃茅新品即将上市。出于对娃茅产品的坚定信心,以及对酱酒市场的长期看好,未来五年公司将借助资本力量全面提升娃茅的品牌力和产品力,积极完善产业链上下游布局,从前端酒厂生产到销售渠道铺设到终端消费者平台,全力以赴挖掘和创造可期的价值爆发点,为中国酱酒走向世界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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