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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注意到,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感情纠纷而引起的非法侵入住宅典型案件。被告人梁某因之前与李某的感情纠葛,非法侵入李某住宅,与人互殴,损坏的门锁及卧室门价值为人民币1313元。伊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据悉,2022年1月11日1时许,被告人梁某因之前与李某的感情纠葛,使用螺丝刀等工具将李某房门门锁损坏后,非法侵入李某住宅,在进入房屋后又将卧室门损坏,并在房间内与李某的朋友石某发生争吵,两人互相动手殴打对方。经鉴定,被告人梁某损坏的门锁及卧室门价值为人民币1313元。
伊州区人民法院指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法院审理认为,梁某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梁某系被害人报案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其在第一次庭审中认为其出于关心女友进入长期共同居住的住所,故否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部分事实,对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梁某在法庭辩论终结前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最终,伊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法官指出,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不仅侵害公民住宅的安宁权,同时也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法益,从而导致被害人产生安全危机和精神上的创伤,甚至给被害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和财物损失。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因感情纠纷而引起的非法侵入住宅典型案件,对已经分手还再纠缠、骚扰前任的人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分手后,要理性对待感情,如出现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采写:南都记者 梁子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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